□周勤李豹
  2007年7月29日上午,胡濤駕駛摩托車沿S331線自東向西行駛至河南省南召縣雲陽鎮政府門口路段時,與穿越公路的村民王某所騎的自行車相撞後致王某受傷,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,胡濤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。胡濤將王某送往醫院後逃跑,王某經搶救無效於當日下午因顱腦損傷死亡。
  2010年7月,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胡濤家屬賠償王某家屬各項經濟損失5.5萬元,被害方提出撤訴,表示不再追究胡濤的一切責任。事後,胡濤到公安機關投案,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。
  南召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,胡濤將被害人送到醫院後,為逃避法律追究又逃跑,其行為屬交通肇事後逃逸,其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,駕駛機動車輛在道路上超速行駛,發生重大交通事故,致一人死亡,且肇事後逃逸,負事故主要責任,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。鑒於胡濤肇事後能首先護送被害人去醫院,逃逸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,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具有自首情節,同時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,並取得了被害人家屬諒解,依法應對其從輕處罰,並可適用緩刑。
  據此,法院以胡濤犯交通肇事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三年。
  (原標題:撞傷行人送醫後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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